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这三种慢病门诊医保报销待遇提高

10.08.2017  10:44

  (记者史传芝)参加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门诊治疗报销待遇提高了。

  8月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现有17个病种,根据之前规定,作为二类慢性病的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年度限额为4000元/年/病种,此次调整,取消了这三种疾病的门诊慢性病年度限额,至此,加上血友病,17个病种中有4个不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同时,此次调整还规定了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单次门诊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做放疗、辅助化疗和其他类型化疗的,用药范围和诊疗设施项目范围按以往规定执行。恶性肿瘤、白血病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10元,门诊放化疗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为80%。辅助用药、治疗、检查、检验费用的支付比例为60%。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10元,门诊治疗的支付比例为80%。

  据悉,此次调整三种疾病的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标准,是为切实落实“社保惠民”,进一步减轻上述患者的医疗负担,合理安排基金的使用。患者因病情需要确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报销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除了此次调整的三个病种,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其余病种、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待遇支付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