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09.10.2014  19:03

 

新人社函〔2014〕507号

 

关于建立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技工院校、企业:

为实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经信委、工商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人才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新党组通字〔2013〕5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新人社发〔2012〕241号),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过单位申报、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决定以下单位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7个

1.新疆农业技师培训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奇台县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3.新疆商业人才培训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4.阜康市高级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5.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泰大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6.巴音郭楞技师培训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7.麦盖提县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

1.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火工技能大师工作室

2.喀什中绅土陶制品有限公司高台土陶技能大师工作室

3.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食醋发酵技能大师工作室

4.莎车县技工学校民族服装设计与制作技能大师工作室

5.疏勒县民族乐器制作技能大师工作室

6.新疆职业大学樊军民玉雕技能大师工作室

7.新疆安装技工学校宋思军焊接技能大师工作室

8.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施园艺技能大师工作室

9.新疆商业人才培训服务中心西点西餐技能大师工作室

10.新疆匠心珏盛投资有限公司陆加兵碧玉雕刻技能大师工作室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按期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期为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期为1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于2015年底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中期建设进展督查,于2016年底进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效果评估,于2015年进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效果评估。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