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不再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16.08.2017  18:45

 

新人社发〔2017〕44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不再核发

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要求,自2011年3月1日起,在我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工作中统一证书管理、统一职业名称、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题库管理的同时,全面核发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实施顺利。

2016年12月国务院第七批取消的职业目录公布后,涉及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职业众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明确不再核发取消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因此,我厅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只下发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资格文件,不再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