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08.06.2018  21:3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新疆大学、新疆职业大学、新疆工程学院,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各技工院校:

为全面推进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根据人力资源保障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惠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生工程。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技工院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全面推进学生资助精准化,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让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学生都能享受到免学费政策、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住宿费教材费政策。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力度

(一)及时采集和录入新生学籍信息。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要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开展新生学籍注册工作,采集整理新生基本信息和学籍照片,核实无误后准确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各技工院校校长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学生学籍申报信息认真审核,及时审批。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应于2018年4月20日、10月20日完成春、秋季学期的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二)严格区分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要认真审核学生学籍信息,严格把控全日制教育学籍注册关口,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不得将非全日制教育学籍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籍。采用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方式开展非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学生,要与全日制学籍相区分,单独进行学籍注册管理。不得将企业在职职工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将短期职业培训学员注册为技工院校正式学籍。招收务农农民、服刑犯人等特定人员开展技工教育的,只能注册为非全日制教育学籍。

(三)强化学籍信息日常管理。对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各技工院校要认真核实,并于学生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籍异动申报。对个人和家庭信息发生变更的学生,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完善。对信息系统中提示重复注册学籍的学生,要逐一核实学生是否真实在校就读,及时处理有关数据,确保信息系统中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技工院校提交的学籍异动和学籍修改申请,要认真审核及时审批,并密切关注本地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确保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真实有效。

三、规范资助管理工作

(一)完善资助管理制度。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要以《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6〕35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6〕2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地区资助管理制度、规范资助管理和资金拨付程序,努力实现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资助发放精准和资金管理精准。

(二)严格审核认定学生受助资格。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要严格界定受助学生对象范围,严格审核申请学生信息,严格认定受助学生资格,确保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都享受到免学费、助学金和住宿费教材费政策,确保每一名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住宿费教材费政策的学生都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纳入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住宿费教材费政策范围。

(三)按时完成受助学生资格申报审批。各技工院校要认真核实申请免学费、助学金和住宿费教材费政策学生的学籍信息和受助申请信息,并全部统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各地人社部门要对技工院校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认真进行审核,及时做出审批意见。免学费、助学金和住宿费教材费受助资格为每学期申报一次,逾期不予补报。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应于2018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完成春、秋季学期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学生的信息系统申报审批工作。区属技工院校需携带本学期公示材料、学生申请表、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指导中心进行审核审批。

(四)规范公示学生资助信息。对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符合享受政策范围和条件的学生,要在相关技工院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实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学生签字手续、资金发放台账等有关账目和资料齐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助学金。严防套取和挪用资助资金。要全面掌握技工院校资助资金结余情况,保证资金账目清楚和资金安全。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把关不严造成的受助学生资格和人数虚假、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技工院校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总结和《技工院校助学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1)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指导中心。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加强日常监管。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加强对关键环节、敏感时段和重点人群的监管。对信息系统中技工院校提交的大批量学籍异动和学籍修改申请,以及大龄学生申报免学费、助学金和住宿费教材费的申请,要加大审核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重点监管学校和疑似问题学校,组织开展实地检查,督促技工院校整改到位。

(二)开展监督检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要结合2017年专项核查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5月15日前各技工院校完成自查,填报《2018年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表》(附件2)和《2007年-2017年学生资助情况调查表》(附件3),仔细查找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并进行整改。在学校自查基础上,6月5日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所辖学校进行全面的实地检查,并督促技工院校做好整改工作,做到全覆盖、不漏一所学校。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不断健全监管机制,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的总体情况和突出问题。要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资助管理审计工作,提高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要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为明确资助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监管,请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和区属技工院校签订《自治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承诺书》(附件4、5),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自治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承诺书》和2018年资助管理工作检(自)查报告(附件6)一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指导中心。

联 系 人:王娟

联系电话:0991-368968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指导中心

附件: 附件1技工院校助学奖金发放情况统计表.docx

2. 附件22018年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表.docx

3. 附件32007年——2017年学生资助情况调查表.

4. 附件4自治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docx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院校主管部门)

5. 附件5自治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docx (技工院校)

6. 附件6总结报告格式.docx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