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地区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喀什技师学院评估结果公示

31.10.2016  12:05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和《技师学院评审细则》,经专家评审,喀什地区高级技工学校达到了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2016年10月31日-1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名并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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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