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 办案人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01.04.2015  14:17

  本报记者杨涛利 通讯员丁梅乌鲁木齐报道 谁办理的环保案件谁就要对其负责到底,谁审批的环保项目谁也要对其负责到底……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新疆将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建立环境执法岗位责任制,确保相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办理、审核、审批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2014年10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的权重。今年,新疆在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中提出,要建立对地州、县市环保部门履行职责的评价、考核和问责机制。开展对下级环保部门年度执法工作考核,对其环境执法目标实现情况和执法效能情况进行评价。

  据了解,自治区环保厅每年要对30%以上的地州市和5%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稽查,地州市环保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稽查。要将监管落到实处,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体制机制,就必须要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岗位责任制,确保相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办理、审核、审批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今年,自治区环保厅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面实施新《环保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法联动,综合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限产整治、行政拘留、移送司法机关、挂牌督办、公布“黑名单”等措施,集中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