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 实现日常检查与后督察无缝对接

31.07.2015  22:4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的要求,2015年4月-6月,新疆环境监察总队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了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此项工作首次系统、全面针对自治区本级2014年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指定管辖案件开展。区域涉及14个地、州、市,主要分布于焦化、钢铁、水泥、电力、碳素、化工、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共检查企业59家。此次后督察工作无论在数量、力度及范围上均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

  新疆环境监察总队通过日常检查和后督察的无缝对接,执法方式实现了由“查而不督”到“一查到底”的转变,环境行政执法案件的后督察比率和环境违法行为改正率明显提高。据后督察结果显示,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改正率为57.62%,实施行政命令案件的改正率为42.38%,指定管辖案件改正率为70.96%。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一是实施行政处罚对企业积极改正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二是通过指定管辖提高了属地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动性,同时也提高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改正比例。

  针对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业,总队将继续跟踪督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进度,督促企业尽快改正违法行为,确保环境执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