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残联落实“一线惠民服务8+1”工作发放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补助

15.07.2015  01:06

福海县残联借助全县开展的“一线惠民服务8+1”服务内容,将残疾人“阳光家园”项目托养补助资金下放到基层党组织实施。

按照“一线惠民服务8+1”工作要求,发放全县341名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补助43.4万元,及时拨付各乡(镇)场政府,有效发挥了一线基层组织和干部的作用,把老百姓的事交给和群众打交道最多、最了解群众的基层组织和干部去做,真正实现惠民服务工作进村、入户、到人,切实树立起一线基层组织和干部的威信,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县残疾群体的生活水平。切实让基层干部感受到“好人让基层干部做,好事让基层组织办”的要求。

阳光家园计划”居家助养项目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公共财政直接投入残疾人保障与服务的政府阳光工程。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了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助养的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照料残疾人的负担。同时指出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每做成一件事,都要比常人付出数倍的努力,但残疾人身上的每个闪光点都值得每一个人喝彩、学习。残疾人需要全社会关心、残疾人事业需要全社会关注。

阳光家园计划”居家助养项目帮助对象是处于就业年龄段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需要家人照料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一、二级重度肢体贫困残疾人,年龄限定在女16-54周岁,男16-59周岁。



(福海县残联   陆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