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启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01.08.2016  22:0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多发势头,阿勒泰地区地区环保局、地区公安局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和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地区范围内联合启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县(市、景区)环保局与所在辖区公安局严格按照《通知》中所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针对打击整治重点及早开展联合打击专项行动。根据我地区实际,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为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等重点行业产废单位、铅酸蓄电池收购、处置及铅冶炼场所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同时,要求各级环境监察、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案件要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

  目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此项工作已经对接完毕并已安排部署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