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新疆汇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2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17.11.2016  04:03

 

新人社函〔2016〕667号

 

关于同意成立新疆汇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

2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新疆汇特商贸有限公司、新疆达吾列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93号)规定,经审核评估,申办学校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新疆汇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职业(工种)为:保健按摩师(五级、四级)、美容师(五级、四级)、美发师(五级、四级)、家政服务员(五级、四级)培训职业(工种)。

二、同意成立新疆达吾列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职业(工种)为:计算机操作员(五级、四级)、平面设计、网络管理员(五级、四级)、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五级、四级)、电子商务师培训职业(工种)。

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学质量;要结合市场需求,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学员就业竞争力;培训前及时在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申请;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后,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学校开设的专业必须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安排为标准,并在所有专业中开设《技工学校公民道德教育读本》、《职业指导》等课程。

五、要及时摸清本校教职员工中的党员人数,建立健全基础台账,符合党章规定条件的,原则上要单独成立党组织。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