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疆新科职业培训学校等4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批复

09.02.2018  19:14
新人社函〔2018〕66号

关于同意新疆新科职业培训学校等4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批复

 

新疆新科职业培训学校、新疆阿博职业培训学校、新疆新恒基职业培训学校、新疆霞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们《关于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请示》收悉。按照相关培训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经专家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新科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创业培训1个培训职业(工种)。

二、同意新疆阿博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健康管理师(三级)、育婴师(五、四级)、保育员(五、四级)3个培训职业(工种)。

三、同意新疆新恒基职业培训学校增加服装制作工(五、四级)、中式烹调师(五、四级)、中式面点师(五、四级)、精细木工(五、四级)、架子工(五、四级)、砌筑工(五、四级)、钢筋工(五、四级)、混凝土工(五、四级)、钳工(五、四级)9个培训职业(工种)。

四、同意新疆霞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加电工(五级)1个培训职业(工种)。

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实施培训,在教学过程中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并按要求及时在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录入相关信息。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后,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不在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职业(工种),经过考评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结业证书。以上所批复培训职业(工种)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开展培训的,予以取消。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