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廉租房公租房并轨统一定价 按收入分档计租

05.11.2015  17:12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曹华报道)今后,乌鲁木齐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将统一定价标准,按照保障家庭收入分档计租。11月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获悉,《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乌鲁木齐廉租房和公租房已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同区位、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据了解,并轨前,廉租住房租金分两档:低保户租金标准为0.98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的租金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公共租赁住房也分两档,收入高的住户租金多一些,收入低的租金要少一些。

  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依据保障家庭的人均收入情况对应不同的租金档次,实现比较合理的梯度保障机制。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姜拥军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在原有的租金档次上再细分,对申请家庭来说缴纳租金档次更加接近保障家庭的承受能力,更符合实际。

  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730元以下,租金档次细分后,这些家庭可根据不同的收入,对应相对的租金。一旦居民收入调整后,可直接调整租金,也不用搬家。

  根据通知,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两房并轨的要求,正在制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以及具体细则。

  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种。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是租赁形式,经济适用房是购买有限产权形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本市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租住合同期为3年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租赁周期一般为3年,租赁期满后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资格复核申请。经过复核通过的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前,已承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其租金或租赁补贴标准,在原合同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

  统一设立申请受理窗口

  如果您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在办理居住证所在的社区申请。

  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除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外,各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会统一设立申请、受理窗口,统一审核材料。其余程序基本不变,保障房申请家庭到社区申请后,通过“三级审核”(社区、街道、区县保障房中心)、“三级公示”(乌鲁木齐市、区县各级政府网站、社区街道公示)后,便可以取得保障房的资格。

  按照保障家庭获得保障资格的先后次序、房源情况以及保障家庭存在老

  弱病残等特殊情况,采取评分制,确定轮候排序,通过公开摇号取得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