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

05.03.2015  11:39

        3月4日,在水磨沟区腾飞大厦示范路口,志愿者秦齐引导行人过马路。 据了解,去年1月1日,我市开展“文明交通出行”活动,去年4月1日起,在各个示范路口,采取了以交警为处罚主体、志愿者辅助劝导的办法,对行人过马路进行规范。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蒋晓实习生肖琳钰摄)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郭军鸽)2月28日,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结果揭晓,乌鲁木齐市成功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获此荣誉不只是文明创建阶段性成果的体现,也表明首府向2017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又迈进一步。
      昨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2011年3月,市委、市政府作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决定,2014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2017年力争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目前,我市已经按计划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提名。
        据了解,“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标准包括社会治安、生态环境、居民生活水平等,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此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对于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乌鲁木齐市来说,是一次极大的鼓舞。”市文明办副主任马仲福表示,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不仅仅意味着首府拿到了全国文明城市的“入场券”,而且还为首府创城工作注入新的动力、增添新的活力,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实现城市建设与发展、管理与服务综合水平的提升以及市民幸福指数的提升,加大了推动力。
        今年,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将继续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打造“首善之城”;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不断夯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宣传动员为抓手,不断加大精神文明创建的宣传力度;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落脚点,不断加强文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让文明行为真正成为广大市民的行为自觉,不断提升城市的文明积淀,实现2017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