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组织公职人员参加学法考试

09.12.2014  00:56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精神,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新疆,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办统一安排部署和委领导指示,2014年12月2日和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即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我委组织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参加了学法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宪法》、《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一反两讲”、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等。考试采取统一考试和自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5名公职人员参加了自治区依法治区办的统一考试,170名公职人员参加了我委自行组织的考试。

由自治区依法治区办选派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农办、自治区人社厅和新疆法制报记者组成自治区第四督考组来我委对自行组织考试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

通过考试,营造了浓厚的普法氛围,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目的,为推动我委法治机关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