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27.01.2015  14:10

   本报乌鲁木齐1月26日讯 记者杜文静报道:春节前后,我区将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26日,由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人大环资委、法工委主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政协人资环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等9家单位参加的自治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动员视频会在乌鲁木齐召开,全疆各地州市、县(市、区)环保局参加会议。

   自治区环保厅党组书记孙昌华在会上介绍,内地一些省份一年向司法机关移交环境违法案件多在上千件,多的一些省份一年达到几千件,而新疆近几年来向司法机关移交的环境违法案件仅4件,这4件均是由自治区环保厅督办移送司法机关的,地州市县环保局尚未有直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近期,环保部要求各地要在春节前后查处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自治区也将在春节前后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新华介绍,新《环保法》第68条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并具体规定了9种行为,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对破坏环境熟视无睹,不作为,法律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制裁,新《环保法》加大了对行政执法部门责任的追究力度。

   据了解,自治区环保厅自2014年便在全系统内组织学习新《环保法》,在今年自治区两会期间还为代表委员会送法上门,人手一份新《环保法》,旨在加强新《环保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