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增加自治区级储备粮规模

09.10.2014  10:18

 

 

近日,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粮食局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和农发行新疆分行联合下发部分地方储备粮新增规模通知。新增自治区级地方储备粮规模,包括昌吉等多个地州市,品种为小麦,质量符合国家《小麦》标准中等以上要求,由2014年新收购小麦统一转入,新增计划2014年9月底完成,价格执行统一定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有关银行贷款利息补贴、仓储保管经遇及轮换费补贴按自治区现行地方储备粮补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