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得新进展

06.09.2017  13:01

2017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提出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的工作部署。

2017年8月2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试行版)〉的通知》,明确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自2017年8月31日22:00时(北京时间)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2017年9月9日22:00时(北京时间)前全面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试行版)》,试行期为一年。

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因此而减少的收入通过各级财政投入分担2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70%、公立医院加强核算和节约成本分担10%的比例进行弥补。也就是说,原来患者支付的100元药品加成,其中70元平移到医疗服务价格由患者负担、20元由财政补助解决、10元由公立医院自行消化。因此,总体上看,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医疗负担。

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药品加成70%的比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价格专家,有升有降调整了我区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降低了检查类、化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医疗服务价格,引导公立医院主动减少患者的检查和化验频次,引导医务人员主动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引导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药品回归治病功能。

改革前后,不同的个体患者医疗费用将有所差异,主要呈现为“三降一升”:一是各类慢性病患者及其他长期需要服药的患者,因时间积累可以明显感受到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药品费用支出。二是因降低了检查类和化验类服务项目价格,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检查和化验费用将有所降低。三是特殊患者,比如腹膜透析患者的医疗服务价格未做调整,此类患者在药品加成取消后,总体医疗费用应有所降低。四是主要以诊疗、手术等为治疗方式的患者,总体医疗费用将略有增加。

为确保我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平稳有序,各级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部门要密切关注公立医院总收入及收入结构变化,视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投入保障,按照药品加成收入20%比例,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补偿到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医保目录的衔接,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保障各项改革措施有效实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价格、药品价格信息、医疗机构投诉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方面的公示,不得强制或诱导患者去指定药店购买非零差率药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取消药品加成 新旧两套收费体系9月9日前完成切换
原标题:取消药品加成 新旧两套收费体系9月9日前完人民网
明年新疆将全面推开药品购销“两票制”
  亚心网讯(文/图记者 夏莉涓)“公立医院改革试中国新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