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50万人次

14.07.2016  15:43

  记者李春霞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50.489万人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8.45%。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我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在南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已成为当地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促进经济发展、实现脱贫致富、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为此,我区坚持“四个立足”(立足产业带动、就地就近、疆内解决、援疆促进),千方百计促进南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在上半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就地就近转移成效显著,共计转移118.066万人次;疆内转移有新进展,共计转移26.93万人次;到内地转移就业稳步推进,有组织到内地务工经商1.83万人次。

  据自治区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沈平江介绍,就地就近是我区促进南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一个重要原则和途径。今年上半年,我区通过大力推行“卫星工厂”为代表的新模式,就地就近就业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明显增长。“实践证明,‘卫星工厂’的模式很受农民的欢迎。”沈平江说。

  同时,我区加大疆内跨地区转移就业的推进力度。自治区人社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南北疆劳务合作对接,专门召开南北疆劳务对接会,推进实施精准对接和有组织转移,以南疆地区为重点,和田、喀什、克孜勒苏三地州部分县(市)与北疆地区企业、团场建立了精准对接,初步形成了南北疆劳务合作框架协议的新格局。

  我区还高位推动有组织到内地转移就业工作,探索建立了新疆与援疆省市人社部门之间的省级合作机制和地市级合作机制,有组织到内地转移就业渠道逐步打通,和田、喀什、克孜勒苏三地州积极开展与内地劳务对接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我区促进转移就业的政策也接连出台。今年5月,出台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幅提高了少数民族劳动力到内地企业就业、南疆少数民族劳动力到疆内其他地州稳定就业的奖励标准。近日,我区启动实施脱贫攻坚转移就业专项行动,对全区建档立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组织转移企业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引导自主创业和实施就业援助等途径,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这些政策和鼓励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开展。

  据悉,按照年初的目标任务,2016年我区将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2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