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预算的通知

02.02.2016  14:01

新林计字〔2015〕841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新疆农业大学实习林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清算资金预算(林业)的通知》(新财建〔2015〕595号)要求,现将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预算下达你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专项资金到账后,各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基层发放机构。

二、各单位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财建〔2010〕49号),对年度内石油价格补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时报送我厅备案。

三、各单位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应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年终按时报送决算。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130232—农林水事务—林业—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