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成功调解农机产品纠纷 确保农机市场健康发展

14.12.2016  05:40

12月9日,塔城地区农机局农机市场监管科成功调解一起农机产品投诉纠纷,有效维护了生产、销售和使用方的合法权益。


2015年6月,额敏县农民黄某在该县某农机公司贷款购置某国产自走式谷物收割机一台,计划于当年秋季投入秋收作业。然而此收割机在15-16年的秋收使用过程中连续出现卸粮传动搅龙故障、抖动板和过桥上轴不正常工作等问题,厂家也派技术人员跟踪维护,可故障未能彻底解决,不能正常收割作业。


12月6日地区农机局与黄某、该机经销商和厂家售后经理就纠纷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实;并于12月7日实地走访黄某家中,查看收割机存在的具体问题;并现场与该机经销商和厂家售后经理就此机器的技术改进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同时耐心地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三包规定对黄某进行了讲解和沟通,经地区农机局多方协调,达成初步调解意向。

12月9日,农户黄某、该机经销商和厂家负责人在地区农机局的多方努力和协调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厂家认可该机器存在技术方面问题,并承诺为该收割机进行技术升级整改,并为农户黄某因机器故障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双方当场签定了调解协议书。至此调解近半年的纠纷得已解决,有效维护了黄某的合法权益。最后,针对该收割机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许多改进意见,并鼓励厂家针对塔城地区种植业实际情况,开发出更多符合本地作业的农业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