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警总队发布“十一”交通安全十条提示

30.09.2014  21:00

明天就是“十一”长假。长假初期为出行高峰,客货运流量较大,车流高度密集,交通拥堵易发多发,事故风险加大。9月30日,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编发10条交警安全提示信息,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这10条提示为:

一、据中央气象台预报,10月1日至2日,西北地区东南部、华北、东北地区中南部、黄淮、西南地区大部、青藏高原东部、华南等地有小到中雨,局部有大雨。交警提示,驾驶人雨天出行,请注意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

二、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小型客车保有量达到1.12亿辆,比去年同期增长1791万辆,上升19.12%,其中大部分为私用车辆。“十一”长假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费通行,车流量较大,请您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线路,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出行。行车途中关注交通提示信息,了解实时路况,必要时调整行驶路线。

三、长假开始1至2天,一些重点城市周边景点、交通要道将出现车流高度密集,易导致事故多发。交警提示,“十一”假期举家出游,安全第一,请您注意交通安全,提前熟悉路况,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四、交警提示,假日期间车流量较大,驾车出行请保持平和心态,文明行车,不开斗气车,切莫争道抢行,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如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请您耐心等候,不要占用应急车道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五、交警提示,“十一”驾车出游,请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件安全状况良好,并随车携带警告标志牌、千斤顶、螺丝套筒等工具,以备急需。

六、新驾驶人缺少实际驾驶经验,请不要贸然长途自驾出行,仍处于实习期的驾驶人上高速应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七、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救援通道。交警提示,非紧急情况请勿在应急车道停车或行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将被扣6分。

八、“十一”期间,举家出游增多,在您系好安全带的同时,请为儿童选用适合其年龄、体重的儿童安全座椅,避免怀抱儿童或让儿童坐在副驾驶位置。

九、高速路上随意停车易发生伤亡事故。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地点,打电话报警等待救援。

十、假日出行如果选择公路客运,请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切勿在站外、高速公路旁拦截车辆上车,拒绝乘坐非法营运和超员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和管制刀具。(宋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