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30.08.2019  19:2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11号)、《“十三五”各地(州、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等要求,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各地(州、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94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安排部署我区2018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此项工作将由节能主管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并完成考核相关工作。

考核主要采取地(州、市)自查、自治区书面集中评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2018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十三五”能耗强度下降进度目标、能耗总量控制进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工作通过开展前期自评、组织集中评价、开展现场考核抽查、形成考核报告、反馈考核结果等步骤完成,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联络。同时,考核工作应按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进行,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情况,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等相关工作纪律,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