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意见》 推新疆口岸整车进口

03.02.2015  09:34

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批准霍尔果斯为整车进口口岸,但目前还没有整车进口业务。2015年,我们将围绕海关总署新出台的25条,加快推进霍尔果斯口岸整车进口。”霍尔果斯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柳陲说。

2月2日,在海关总署支持新疆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的宣讲报告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政治部主任胡伟指出,《海关总署支持新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4年12月11日出台,《意见》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大力扶持边境贸易发展,积极推动新疆口岸进口整车贸易发展;支持新疆有关航空口岸、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开放和建设等。

记者了解到,全国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共14个,新疆有两个,分别为霍尔果斯口岸和阿拉山口口岸。霍尔果斯整车进口口岸于2011年获批,阿拉山口整车进口口岸于2014年8月获批。“虽然新疆有两个口岸可以进口整车,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新疆还没有整车进口业务。”乌鲁木齐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孙志杰表示。

目前霍尔果斯口岸整车进口检测线正在建设,预计2015年上半年就能建成。”柳陲介绍说,《意见》的出台将助力霍尔果斯口岸整车进口业务落实。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通关效率方面,《意见》提出,将研究优化完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时扩大适用企业范围。

作为外贸的新业态,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成为外贸增长新亮点。根据《意见》,乌鲁木齐海关将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鼓励企业在新疆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探索建立符合新疆实际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于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