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环保局组织学习贯彻自治区《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13.04.2015  15:02
 
  乌苏市环保局谭新伟报道:4月10日,市环保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自治区《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首先,局长李光亮宣读了自治区《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并对该《意见》进行了讲解,他说: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意义重大,该《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时间表。一是要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环境大检查。着力强化环境监管方面,各地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11月底前报地区行署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方面,各地要在6月底前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二是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执法联动,综合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限产整治、行政拘留、移送司法机关、挂牌督办、公布“黑名单”、社会信用体系等措施。三是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地州市人民(行政公署)分别2015年6月和2016年底前,将本地清理工作方案和清理整改情况报送上级部门。四是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执法,今年起,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稽查,每年都要制定稽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地区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执法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追究的体制机制。五是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6月中旬前,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及公众的监督作用,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六是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2017年底前,到2017年底,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部要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局长李光亮强调,全局干部职工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的部署要求上来,真正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摆上日程、抓在手中,要下大气力纠正乱作为、不作为等不良倾向,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服务效能,清政风、正行风、纯民风,确保活动取得满意成果,努力为“美丽乌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