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人文教学楼与综合实验楼(含美术系综合教学楼)影视戏剧教学实验楼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03.12.2014  01: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艺术学院人文教学楼与综合实验楼(含美术系综合教学楼)影视戏剧教学实验楼项目已经新发改社会 [2013]1363 号、 [2013]1154 号和 [2011]3598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艺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新疆艺术学院人文教学楼与综合实验楼(含美术系综合教学楼)影视戏剧教学实验楼项目;

2.1 建设地点: 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疆艺术学院;

2.2 工程规模: 41669.95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总建设面积41669.95平方米。其中人文教学楼与综合实验楼24129.77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1层;影视戏剧教学实验楼17540.18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1层;

2.4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04月01日至2016年10月01日

总工期: 549天(日历日);

2.5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网上报名。

投标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2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监理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外埠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进疆备案手续【有效期内的原件】。

4.2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否

4.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03日至2014年12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10时至14时,下午15时至19时,到乌市新医路9号诚信大厦3单元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评估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估标准: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艺术学院

地址:乌市团结路734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胡帆

联系电话:15999169876      传真:435377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8号阳光花苑A座中基大厦4楼

邮编:830000

联系人:马燕

联系电话:0991-4353779    传真:4353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