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自治区引进海外博士 博士后人才支撑经费的通知

19.12.2014  14:43

 

新人社函〔2014〕649号

 

关于下拨自治区引进海外博士 博士后人才支撑经费的通知


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农业科学院、新疆畜牧科学院:

根据新人社函〔2014〕217号文件精神,为鼓励自治区事业单位招收海外博士、博士后人才到新疆长期工作,支持自治区的大学和科研单位使用好人才,经研究决定,给予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热孜万·阿布里米提、新疆财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苏尤丽、新疆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王业键、新疆畜牧科学院绵羊研究中心彭新荣四位同志每人25万元人民币的工作资助经费支持。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是:科研工作启动、团队建设,学术技术交流、科研项目申报,专利技术申请,论文著作出版,仪器设备购置,技术研究实验、技术成果推广、团队成员津贴补助、会议差旅补助、绩效考核奖励等。此项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用人单位,与人才经费一块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