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PPP引导基金规模扩大至2500亿元

02.06.2016  15:19

    记者从新疆财政厅获悉:为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我区出资设立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基金即将正式运行,资金规模将从最初设立的1000亿元扩大至2500亿元,这将进一步降低引导基金的使用成本,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5月27日起,《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提及,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PPP基金”)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引导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集中投向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引导基金。PPP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社会募集资金等。其中,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出资规模为基金总规模的10%,社会募集资金规模为基金总规模的90%。

  PPP基金的管理架构由政府主管部门、政府出资人代表和基金管理公司组成。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为PPP基金的政府主管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委托自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PPP基金的政府出资人代表,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基金管理公司由出资人分别确定各自出资机构,共同设立,负责基金运营管理。自治区PPP基金暂定10年,到期后如仍有项目未退出,经出资人同意可延展2年。

  政府出资人代表应定期对PPP基金投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当PPP基金投向偏离规定范围或运营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时,政府出资人代表应按照协议责令纠正或终止与基金管理公司合作。政府出资人代表、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员在运营管理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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