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30万公职人员12月2日“开考”

02.12.2014  12:58

    天山网讯(新疆法制报记者张蕾 通讯员陈磊报道)单人单桌闭卷考试,试后“”成绩单。12月2日至5日,新疆30万公职人员同一时间进行闭卷学法考试。

    据了解,作为“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之一,2014年公职人员学法考试采取统一考试与自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考试人员由各单位(部门)推荐的1名厅级领导干部和自治区从各单位(部门)在编人员名单中按10%的比例抽取的人员(其中,处级领导干部不少于60%)组成。自行考试由各单位(部门)组织除参加统一考试之外的全体人员进行考试。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司法厅法宣处处长王前续介绍,此次考试内容以《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普法读本》、《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主。考试结束后,自治区将对各单位(部门)平均成绩在全疆范围内予以通报。

    为确保统一考试组织有序、顺利进行,12月2日-3日,自治区组织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等168家单位、1531名公职人员(其中,厅级158名)分两场进行学法考试。其中,12月2日参考单位以部委办厅局为主,共86家单位、77名厅级领导、664名处以下干部参加考试;12月3日参考单位以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为主,共82家单位、81名厅级领导、709名处以下干部参加考试。

    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12月4日-5日,全区各单位(部门)将组织自行考试。自治区各单位(部门)自行考试由依法治区办统一出考试题,各地(州、市)自行考试由各(州、市)统一出考试题。

    为了保证自治区各单位(部门)自行考试有序进行,自治区组成了四个督考组对部分单位(部门)自行考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