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积极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成效

29.10.2014  14:0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清理工作作出指示,按照指示精神,我委制定方案,分步实施,确定严格的清理标准,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较好完成了清理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此次清理工作分四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第二阶段:梳理、评估、审查阶段。各处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清理,并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第三阶段:决定和公布阶段。对具体清理建议进行审查和汇总后,编制了文件目录,并于近期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此次共清理出2013年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685件。其中: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92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893件。通过清理,一方面,发现并整改了现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既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又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为我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清理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有利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并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达到了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