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职业培训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5〕131号
关于开展自治区职业培训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提出: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近年来,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成效显著,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高,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存在培训管理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培训内容与岗位需求脱节、培训质量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亟待改进。为推动职业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以高质量培训促进高质量就业,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3季度开展全区职业培训质量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对2015年上半年开展的新成长劳动力培训、纺织服装企业岗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高校应届毕业生创业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等五个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培训管理。
1.培训项目计划完成率、培训合格率、就业率;
2.开班申请、结业审核执行流程的规范性和效率;
3.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情况。
(二)培训实施。
1.教学和培训大纲的执行情况;
2.培训方式;
3.培训内容与岗位需求的匹配情况;
4.用人单位、学员和就业人员满意度。
(三)政策落实。
1.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2.资金使用、拨付及效果。
二、组织实施
职业培训质量大检查按照自查、汇总上报、实地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1.县(市、区)组织本辖区所有承担培训项目的机构,依据所承担的培训项目,分别按照《培训项目自查表》(附件1—5)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汇总相关数据。
2.县(市、区)依据培训机构自查结果,按照《培训项目自查表》的项目和要求,对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3.县(市、区)根据培训人员就业情况,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学员和就业人员抽样调查(附件6—8)。参与调查的用人单位数量按照用人单位总数的20%比例(最低不少于5家企业)抽取,参与调查的学员和就业人员各按照100人抽取。
4.县(市、区)根据培训机构自查结果、用人单位、学员和就业人员抽样调查结果,按照《县(市、区)职业培训质量自查表》(附件9)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分3部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采取的措施、工作建议。培训机构自查表、县(市、区)自查表、用人单位、学员和就业人员抽样调查表、总结报告于9月24日前报地州市。
5.地州市所属培训机构和承担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的机构自查工作,由地州市统一安排。自查方式参照县(市、区)培训机构自查方式。
6.自治区本级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机构和单位按照《培训项目自查表》(附件3)、开展高校应届毕业生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按照《培训项目自查表》(附件4)要求进行自查,并开展用人单位、学员和就业人员抽样调查。自查表和抽样调查表于9月24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汇总上报阶段。
1.地州市对县(市、区)上报的数据,通过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并视实际情况对县(市、区)自查工作进行核查。
2.地州市根据本级培训机构自查结果、县(市、区)自查结果和总结报告以及核查情况,对本地区培训项目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与县〈市、区〉相同)。地州市总结报告、本级所属培训机构自查表、满意度调查表、地州市核查情况、各县(市、区)上报的所有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抽查阶段。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人员,依照各地和自治区本级培训机构上报的原始材料,结合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培训项目质量进行评估,并对自治区本级培训机构、县(市、区)培训项目质量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职业培训质量大检查是提高培训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组成专门检查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加强对县(市、区)、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重点了解和检查相关培训具体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积极整改。
(三)自治区人社厅将对职业培训质量大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工作支持和后续培训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库兵
联系电话:0991-368969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新成长劳动力培训项目自查表
2.纺织服装企业岗前培训项目自查表
3.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自查表
4.高校应届毕业生创业培训项目自查表
5.国家通用语言培训项目自查表
6.用人单位调查问卷
7.学员调查问卷
8.就业人员调查问卷
9.县(市、区)职业培训质量自查表.doc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