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案稽查 规范执法水平

03.09.2016  04:07


  根据《201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被稽查对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件尤其是对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进行专案稽查是本次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重要内容之一。

  2016年8月29日至8月30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王瑞忠带领第一稽查组对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环境保护局2015、2016年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开展了专案稽查。

  本次专案稽查以随机抽查案卷的方式确定被稽查案件,稽查组分别随机抽取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4起群众投诉举报、上季督办、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进行专案稽查,重点从案卷制作、查处程序、事实认定、证据提取、法律适用、后督察情况等方面分别对被稽查单位执法是否规范、履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纪乱纪等现象进行稽查,尤其对可能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而只进行一般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重点稽查,并延伸到被处罚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确保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尤其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严格杜绝违法行为重而处理较轻、环境执法人员徇私情等现象发生。

  通过专案稽查,稽查组对两地行政处罚案卷装订不规范、文书制作要素不齐全、证据收集不全面等问题当场进行了反馈,起到了稽查、提高、再规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