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头屯河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公示

10.12.2014  18:09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201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诊所、门诊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人,并联合区卫生监督所加强对辖区内诊所、门诊部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核,实施有效的医疗机构再次准入管理,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参加2014年度校验工作的医疗机构共66家,实际完成校验机构66家,未参加校验机构为零,注销医疗机构2家。

  对以上年度校验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生局反映。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14年11月8日至2014年11月12日,联系人:戴敏嘉  联系电话:3773089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生局

  二0一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