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审核工作顺利完成

24.11.2016  22:39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480号)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全面部署开展自治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工作由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专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技术指导和汇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调配合,21家高校、中介机构技术承担,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历经半年,于11月11日完成了评价成果的自治区级审核工作。其中14个国家级开发区评价成果已报国土资源部审核,63个自治区级开发区评价成果已进入复核和质检阶段。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作安排,评价更新成果将作为《国家开发区目录》审核工作的主要依据。国土资源厅按照“自愿参评,尽力争取”的原则,积极鼓励各开发区开展评价更新工作。截止11月初,全疆105个开发区中,有77个开发区(园区)进行了评价更新。

本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工作,通过基础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摸清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形成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成果,推动了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同时,评价成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查、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