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促进开发区创新提升 环保不达标将予以退出处理

12.10.2015  11:38

  本报讯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创新提升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促进开发区创新提升。

  福建省今后对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将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等处理。

  《措施》规定,开发区将坚持绿色集约发展。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科学制定开发区投资强度、土地利用率、建筑容积率、节能减排降碳等约束性指标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

  鼓励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支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项目用地从低确定适用的税额标准。建立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加大对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

  开发区年度用地、用林计划指标在其所在设区市实行单列,年度围填海计划给予支持。优先支持开展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各开发区可根据前3年平均供地量的30%申请安排收储土地。支持土地开发完毕的开发区整合所属县(市、区)现有工业园区和周边工业用地,扩大开发范围。

  《措施》还提出开发区要实施动态管理。对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