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新疆鸿展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生产15万套道路路灯及标牌配套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1.12.2014  15:54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写的《年生产15万套道路路灯及标牌配套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厂址地理位置为东经87°46'54.42″,北纬43°59'0.08″,具体位于康庄东路和十八坡北路相交的区块内。项目北侧为新疆精瑞远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现状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隔康庄东路为新疆龙江兴贯众特钢有限公司(运营中),东侧为空地。
工程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47612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车间(22000 m2)、二车间(10000 m2)、自动喷涂车间(8000 m2)、原料库房(1500 m2)、办公楼(2592 m2)、职工宿舍(3240 m2)及配电室、警卫室等辅助建筑设施(280 m2)。
项目生产内容及规模:项目实行订单式生产,产品主要有两种,即道路路灯灯杆(灯头外购)、标志标牌,生产规模约15万套/年。
工程投资和建设期:项目总投资9823.78万元,计划2015年5月开工建设,预计2016年12月竣工。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生产天数约240天(冬季停产)。
二、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2、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污染源三级标准;运营期喷塑粉尘、酸洗盐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热镀锌产生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生产车间内焊接烟尘、HCl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三、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委托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施。监测时间2014年8月27日-9月3日连续7天。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时段内评价区大气环境中SO2、NO2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浓度限值,PM10在监测时段内全部超标,超标率为100%,最大超标倍数为1.75倍。超标原因为该区域为工业区,地表植被稀少,风沙扬尘和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对PM10贡献较大。
2、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3年7月对米东工业园福州东路2060号的地下水井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结果表明评价区地下水监测的24项指标中,硫酸盐、氯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3项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0.84、0.50和2.09倍,超标原因为原生地质环境问题。其余21项监测指标的单因子指数Pi值均≤1。因此评价区域的地下水水质较差。
3、声环境质量现状
委托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项目所在区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四周场界监测点昼间噪声背景值在49.5~56.8dB(A)之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四、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间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土石方开挖、建筑材料运输等产生的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为控制施工粉尘及二次扬尘污染,要求建设方根据《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本评价要求施工期必须采取以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2)施工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密闭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地段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3)施工物料堆放应百分百覆盖。施工工地内的散装物料、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渣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严密覆盖,严禁撒漏;施工企业应指定专人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运输车辆密封要求。
(4)出入工地车辆应百分之百冲洗。施工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
(5)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场地内的其它地面应进行绿化或硬化处理。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6)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7)道路与管线施工中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8)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9)施工场地道路每天定期洒水,每天不少于6次,在大风及气候干燥季节应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本项目施工前期米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运营,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建设一座防渗化粪池,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再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2)修建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主要噪声来源是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各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产生叠加,根据类比调查,施工场地边界噪声约为76~80dB。在施工场界20m外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昼间标准70dB(A)要求。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部门要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避免强噪声施工设备在同一区域同时使用。
(2)施工设备选型时,优先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3)严格控制夜间施工。若特殊工序需进行夜间施工,必须按相关规定到米东区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4)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戴耳塞、头盔等。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弃土、废砂石、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建筑垃圾收集后临时堆放于施工场地内,废钢筋等全部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定期拉运至市城管委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
(2)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乌鲁木齐米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热镀锌前处理过程产生的脱脂废水、酸洗废水、磷化废水及各工序清洗废水;热镀锌冷却水;废助镀液。其中热镀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助镀液经助镀液除铁再生设备处理后返回助镀槽使用,不外排。
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将脱脂废水、酸洗废水、磷化废水排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污染源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各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在厂内预处理后部分回用,多余部分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职工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2015年9月正式运行。本项目计划2015年5月开工建设,预计2016年12月竣工,届时米东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污染源三级标准后,进入米东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综上,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对评价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在厂区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将项目定期产生的脱脂、酸洗、磷化废水收集起来进行处理,确保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污染源三级标准后方可排放。

(2)针对各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要求建设单位收集起来集中处理,通过均质调节、隔油沉淀等处理方式处理后回用,多余部分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3)助镀液除铁再生设备基本原理:废助镀液通过双氧水氧化、氨水中和及沉淀后,亚铁离子转为氢氧化铁沉淀去除,清洁的助镀剂溶液返回至助镀槽中。
(4)要求在职工食堂废水排放口安装设立隔油-沉淀池等处理措施,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再排入米东工业园区下水管网。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冬季停产,仅留少量人员办公,办公人员采用电采暖方式。项目建成投运后,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气、工段酸洗过程产生的酸雾、喷塑粉尘以及职工食堂排放的少量烟气喷塑粉尘、热镀锌浸锌工序产生的烟气以及职工食堂排放的油烟废气。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焊接烟尘:为确保车间操作工人身体健康,环评要求划定专门的焊接操作区域,采用局部安装集气罩的方式并对焊接区域废气采用焊接烟雾净化机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由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由车间屋顶排放,确保生产车间内污染物浓度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
(2)喷塑粉尘:要求项目方采用布袋收尘设施对喷塑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酸雾:本项目酸洗液浓度较低,约1-1.5%,车间酸雾产生量较小,要求在车间安装强制排风设备,加强车间通风,同时在酸洗池添加酸雾抑制剂以减少酸雾产生。
(4)热镀锌烟气:要求在浸锌工序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的废气经过吸收塔喷淋吸收后,通过引风机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
(5)职工食堂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净化效率不小于60%),排放浓度小于2.0mg/m3。
(6)天然气燃烧废气:热镀锌用锌锅加热装置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静电喷塑生产线内自带的烘干系统也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产生的污染物量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内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首先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同时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工艺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可设置隔声操作室。
(2)生产车间应安装隔声门窗,车间墙壁上可采取布置吸声材料的措施,减少反射声。
(3)建设单位应为车间生产人员配发隔声耳罩、耳塞等劳保用品,以减轻噪声对生产人员的危害。
(4)加强厂区绿化,生产车间及厂界四周种植高大乔木或绿篱,降低噪声的同时可减少项目废气影响。
(5)厂区平面布置应按照闹静分离的原则,将办公楼、职工宿舍尽量远离高噪声车间。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脱脂废渣、酸洗废渣、磷化废渣;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原料铝板、钢板剪切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焊渣、锌灰。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边角料出售给回购企业再利用。
(2)焊渣性质为钢质废物,出售给钢铁厂可回收利用。
(3)锌灰、锌渣全部交由锌锭生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4)脱脂废渣、酸洗废渣、磷化废渣为危险废物,统一交送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5)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米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日产日清,清运过程注意文明卫生。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建设方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本项目将在公众参与程序中的第四个阶段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公众意见调查是在第一次信息公开、报告书编写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以及第二次信息公开、公布环评报告书简本的基础上开展。
1、公众参与目的
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让周边公民了解本项目建设的意义与建设情况和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主动向群众及单位征集对工程的意见、建议和方案,通过群策群力寻求减轻污染的措施,使工程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2、公众参与人员
执行公众参与人员:马海云、陈海燕
3、工作时间及对象
2014年10月:对拟建项目周边企业和公众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同时,针对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以及环境保护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主要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单位和个人、关注本项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次评价选取公众代表105位,发放公参表数量分布如下: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单位和个人及关注本项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共95份,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5份,环境保护相关领域专家5份。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主要采取发放和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
7、信息反馈的安排
对于调查中公众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将公众反映的问题和各部门的反馈及时再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众回复。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2014年12月10日~12月20日)内,向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索取报告书简本。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机构: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艺公园街355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马海云、陈海燕 联系电话:0991-4833902 传真:0991-4833902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单位邮箱,来电或者传真。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开始起十日(2014年12月10日~12月20日)内。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