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贪污罪取消死刑 以便引渡重大贪官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0月31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针对草案中提出的拟取消9项死刑罪名以及猥亵男性、考试作弊、超载超速、制售假证构成犯罪等相关规定,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建议。
建议1
用刑事手段打击“医闹”
理由:保障医务人员权益
陈竺副委员长提出,建议在此次修正案中应考虑通过刑事手段来打击医闹,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陈竺透露,近年来,各地的恶性暴力伤医事件愈演愈烈,北京市卫计委和北京大学的一项研究课题显示,各地公开报道的恶性暴力伤医事件数量近十年来年均增长30%。2013年前8个月,全国伤医事件已达2240件,比2012年全年的1865件还多20%。虽然2014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卫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对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等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但并未明显地扭转严峻的形势。
陈竺认为,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说明现行法律已不能有效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急需从刑法方面入手,加强对医务人员权益保护。
因此,陈竺建议在刑法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部分,专门设立一项或几项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罪、暴力妨碍医疗工作罪、暴力伤医侮辱医务人员罪等罪名。特别是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如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被告人无端猜疑,蓄意报复,采取残忍手段杀害伤害医务人员,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应从立法上规定从严惩处。
建议2
走私武器核材料保留死刑
理由: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草案拟取消包括“走私武器”“走私核材料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死刑罪名。对此,李安东委员认为,关于“走私核材料罪”建议保留死刑,因为走私核材料就是核扩散,危险性极高、危害性极大,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李安东举例称,有关核专家说过,一杯高放射性的核废料就可以污染整个洞庭湖,所以走私核材料和核扩散所带来的危害是常规武器弹药不可比的。世界各国都把核材料管制列为最高级别,特别是一定要确保不能落入恐怖主义分子之手。所以,对“走私核材料罪”保留死刑可以保持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和震慑;而且也可以彰显我国对于确保核材料安全的决心。
杨卫委员赞成上述说法,他还认为,走私武器可能直接威胁到很多人的生命,“现在我国花了很大的投入在边境线上,不让武器走私进来,而且我们的法律在这方面规定得非常严格,是可以判死刑的。如果去掉可以判死刑的规定,那些认为有利可图的国际军火商很可能会铤而走险”。
建议3
伪造机动车牌照入刑
理由:近年此类犯罪行为增多
草案修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将证件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对此,董中原委员建议将“机动车牌照”与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一并增加到本款当中。理由是,近年来伪造机动车牌照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应当将其列入需入刑的条款。
建议4
拐卖男性行为纳入犯罪
理由:男性也是人口贩卖受害者
草案将“猥亵妇女”修改为“猥亵他人”,进一步保护男性权利。31日,董中原在此基础上建议将拐卖妇女儿童罪改为“拐卖人口罪”。
董中原认为,现实中“人口贩运”对象并不限于妇女和儿童,也包含年满14周岁未成年的男性和成年男子。一些地方出现了以介绍工作为借口,把年轻男子强行拐卖或骗到娱乐场所的案件。由于受害者不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拐卖者无法被治罪,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因此急需修改刑法,让法律更严谨。
此外,因为目前强奸罪的保护对象仅限于妇女,不利于男性权利的保护。因此,董中原还建议将强奸“妇女”修改为“他人”。
建议5
理由:危害公共安全
针对危险驾驶罪,刘政奎委员建议将“毒驾”纳入其中。他认为,现在刑法对危险驾驶罪只规定了“醉驾”和“飙车”两种行为,而“毒驾”同样危害公共安全,现在对于“毒驾”处罚较轻,刑法处罚则是空白,应将“毒驾”入刑,以遏制当前“毒驾”的违法行为。
白志健委员表示,所谓“毒驾”是指吸食毒品或者是兴奋剂以后的驾驶行为。毒品包括兴奋剂,比酒精更容易麻痹人的神经,有严重的致幻性。据相关的科研成果表明,酒后驾车人的反应能力比正常人滞后12%,而吸食毒品后驾驶则滞后21%,所以毒驾的后果远比醉驾更为严重。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在此基础上还建议对“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进行规定。他提出,现在在驾驶机动车时玩弄手机或手持终端的现象很严重。研究表明,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造成“盲驾”,比醉驾和毒驾更具危险性,危害程度更大,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也表示,中国拥有手机者大概80%都是低头族,前不久便有一位驾驶员因在驾驶公交车时不停看微信,结果造成人身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