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建议 用法治思维服务村民管理村务  

22.01.2015  15:16
  强化基层村民委员会建设,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新疆处于反分裂反恐斗争最前沿,“三股势力”对农村的渗透,已经严重影响到基层稳定。对此,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经过深入调研,向本次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我区村民委员会依法治理能力建设的建议》的提案。
  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赵霞委员说,当前,村民委员会建设存在农村维稳形势依然严峻,部分“两委”班子成员素质有待提高,个别班子软弱涣散,集体经济薄弱,基层群众法治观念淡薄等方面问题。
  赵霞说,村民委员会的依法治理能力主要表现在:村民委员会要提高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村民、管理村级各项事务的能力,增强村委会的凝聚力、影响力,进一步筑牢基层基础。她说,提高村民委员会的依法治理能力,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村干部具体落实。
  对此,提案建议:村两委班子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加大从外出优秀务工经商青年、回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致富能手中选拔干部的力度,适度增加乡镇下派干部比例,营造村级干部良性竞争环境;同时,也要加大村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将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工作计划,保证每年对村干部轮训一遍,帮助他们树立法治观念、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提案认为,建立针对农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农村普法教育的实效很有必要。要通过落实编印实用性教材、安排专人辅导等,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深入扎实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依法治疆的理念在基层百姓中扎根,提升防御敌对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渗透的能力。
  提案还建议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村干部激励机制,将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纳入自治区事业编制,统筹考虑建立村干部退休养老保障机制。恢复村民小组长的设置,并将其纳入农村组织建设体系和村干部管理范畴,把他们作为村干部后备人选加以培养,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依法治理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