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宣贯培训的通知

05.06.2015  20:5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支队,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XJJ068-2014)已于2014年10月13日由我厅批准发布,2014年11月1日起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为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确保相关人员理解、把握标准技术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建筑消防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消防总队决定举办《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宣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解读《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XJJ068-2014)重点技术条款;
  (二)结合标准讲解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二、参加人员

(一)从事建筑电气专业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甲级设计院5人,乙级设计院3人,丙级设计院2人;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技术人员;

(三)从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人员;

(四)消防监督人员及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

本次标准培训共分三期。其中,第一期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吐鲁番地区专场,培训时间定于2015年6月19日上午10:30开始,培训时间半天。

第二期、第三期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地点

新疆军区西虹宾馆3楼多功能厅(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816号,前台电话:0991-4986999、4683369)

五、承办单位

本次会议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主办,由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会同乌鲁木齐市建委具体承办。

六、其他事项

本次标准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参加人员务必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进场领取培训资料。请参加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要求于2015年6月12日前将参加人员回执表(见附件)报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陆晓瑛        传    真:0991-8862783

联系电话:131396790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宣贯培训内容安排

     2.宣贯培训参加人员回执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