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5年度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章的通知

20.01.2016  16:57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董治丽等239名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符合条件,准予注册执业。现造价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办结,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来我厅办理相关领证(章)手续。 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知本地区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时领取证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专用章。   联系人:行政许可办公室 胥 淼   电话:0991-2824827         标准定额处 郭娟   电话:0991-282316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