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座果蔬烘干房力促南疆农民增收

13.04.2015  12:34

  新疆日报讯(记者董少华报道)热风烘干房不仅是让农民直接受益的短平快项目,也是推动农产品加工转化的重要切入点。去年我区在南疆三地州重点实施了1500座杏热风烘干房制干初加工项目,共烘制鲜杏2万余吨,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6.8万余人次,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自治区决定南疆五地州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3000座,进一步挖掘烘干房为农业生产带来的附加效益,确保南疆农民持续增收。

  今年的果蔬热风烘干房与去年相比有什么不同?项目资金如何落实?项目前期筹备情况怎样?3月31日,记者就这些问题专访了自治区果蔬热风烘干房及冷藏库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农业厅党组书记朱岗。

  记者:今年南疆五地州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3000座项目较去年相比有哪些不同?

  朱岗:今年项目最大的特点是在内涵上有了提升,烘干房将更有效地联通农业生产与二、三产的联系,推动南疆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南疆农民脱贫致富开辟一条新道路。

  从去年的三地州1500座到今年的五地州3000座,烘干房项目的建设力度正在不断加大。经过去年一年的摸索实践,烘干房项目确实能迅速带动南疆以种植杏子为主地区农民增收,并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和欢迎,一些地区的农民已经开始尝试用杏热风烘干房烘制其他果蔬,这证明烘干房项目不仅得到了农民认可,也是南疆地区农业转型升级必不可少的工具。

  今年自治区把杏热风烘干房提升为果蔬热风烘干房,使烘干房功能更加全面。还专门按照5座烘干房配套建设一座冷库的原则新建50吨组装式冷藏库1000座,将在南疆5个地州的27个县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南疆烘干房总量达到4617座,烘干鲜杏能力达到1.4万吨/批,冷藏库达到1100座,保鲜能力达到5.5万吨,为下一步产业链的延长升级提供了充足保障。

  记者:自治区就今年果蔬热风烘干房项目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朱岗:今年自治区专门成立了由26个厅局委办共同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南疆5地州也对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领导小组成立后,印发了《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成立项目分片包干指导协调工作组,其中,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林业厅负责阿克苏地区,农机局负责和田地区,农产品加工局负责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目前,5个项目地州制定了各自的包括项目实施、鲜杏采摘、烘干产品市场购销落实方案,5个分片包干单位制定了分片包干落实方案。各地州、县市按照自治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对项目工作进一步进行了安排部署,迅速展开了招投标工作,喀什、巴州已完成了招标。阿克苏、和田、克州及各县市也已基本完成了招投标任务,同时,各项目实施县市、乡镇也展开了动员、报名、缴款、选址工作,各乡镇负责领导分别对每个点进行了查看,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地、水、电、路等问题。

  记者:今年果蔬热风烘干房项目资金情况怎样?

  朱岗:该项目所属资金总计3.6亿元,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项目建设分配方案,直接下拨到30个项目实施县市财政,这3.6亿元主要分成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热风烘干房3000座,总投资2.25亿元。其中:自治区扶贫资金每座烘干房补助2.4万元,总计7200万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每座烘干房补助2.1万元,总计6300万元;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每座烘干房补助1万元,计3000万元;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座烘干房自筹1万元,总计3000万元;项目地县每座烘干房自筹1万元,总计3000万元,共计2.25亿元。

  第二部分是50吨组装式冷藏库1000座,总投资1.3亿元。其中:每座组装式冷藏库自治区林业发展资金补助2万元,总计2000万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助1.8万元,总计1800万元;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补助1.5万元,总计1500万元;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0.7万元,总计7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万元,总计3000万元;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4万元,计4000万元,共计1.3亿元。

  第三部分是培训经费500万元,项目涉及5个地州,30个县市,培训各级各类人员22万人次,需经费500万元。

  我们还将坚持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级项目协调小组将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同时,还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地监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与项目数量相配套。

   记者:如何确保果蔬热风烘干房项目保质保量落地?

  朱岗:该项目经过去年一年的实施,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烘干房实际尺寸与招投标文书不一致,尺寸上缩水等,今年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果蔬热风烘干房质量监管力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落地。

  一是坚持项目招标制度,项目实施地州或县市要严格落实项目招标制度,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选出实力强、信誉度高、服务好、具有建设资质的企业参加承建,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二是坚持质量监管制度,完善项目监管机制,由各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和分片包干指导协调工作组负责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并按照职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坚持全面验收制度,坚持建成一座,验收一座,合格一座,使用一座的原则,最后由自治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进行抽查,直至全面验收合格,对建成的项目工程,采取自下而上的验收签字方式进行验收,确保项目验收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