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解读新《广告法》十大亮点

14.09.2015  13:11
          明确虚假广告代言人担连带责任  

            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教材严禁打广告、对“广告代言人”进行法律定义、烟草广告受严控……9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对新《广告法》十大亮点进行了解读。
          新《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法,最近也成了热议的话题,那么,它究竟有多严呢?9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解读新《广告法》亮点时,谈到了十点严格之处。
          张国华表示,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等多个方面。
          旧《广告法》是49条,现在变为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真正原文保留一个词没有动的只有8条。
          张国华介绍,首先,新《广告法》涵盖面更广。比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与人民群众的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增加了进来。
          其次,新《广告法》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很多消费者喜欢购买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推荐和代言的产品,新《广告法》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在旧《广告法》中,对代言人是没有法律规制的。新《广告法》规定,明星代言必须使用过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否则,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在新《广告法》中,还严控烟草广告的发布,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
          张国华说,现在广告无孔不入,广告甚至连学校、课本都在打主意,新《广告法》新增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比如,在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旧《广告法》中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章节。对此,新《广告法》新增了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今年下半年,国家工商总局还有望出台互联网广告监管平台。
          新《广告法》还增加了公益广告的规定,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将其写到法律里,作为一种法定的职责发布,要承担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任。
          张国华说,不仅如此,新《广告法》还明确和强化了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比如说,对工商机关要求,接到投诉以后七天以内应予处理。对工商机关发现违法广告查处不利的,使违法广告长久发布没有得到处罚的,要对行政执法机关问责。
          新《广告法》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传媒是广告主体的最后一道把关主体,传媒在发布广告当中也承担重要责任。因此,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做了严格规定,并且也加大了处罚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新《广告法》提高了法律责任的震慑力,罚款金额进一步提高,比如过去对媒体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发布的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到5倍,现在是3到5倍,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按20万元起罚,最高可罚200万元,处罚力度更大,这也是为了加强对违法广告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