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水人大代表“约见”官员制度化

24.10.2014  14:33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陈寂 刘欢)被当地人称为“粤东粮王”的广东省汕头市粮丰集团董事长郑永钊,是拥有20多年资历的基层人大代表,同时也是广东省人大代表。上个月,他牵头另外11名广东省人大代表,约见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与工商联负责人。 

  郑永钊等人大代表此次约见官员的内容,与盘活民营企业建设用地促其转型升级相关。“应约而来”与代表们对谈的是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俊波,这名政府官员当场表示,将为民营企业盘活土地资源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省人大代表约见省政府官员,这在广东尚属首次。“我们在基层做代表,和基层官员之间相互认识。但是省一级不一样了,省级政府部门的领导,我们都不知道怎么联系。”郑永钊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享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事实上,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这一法定的代表履职活动,近年来陆续在中国多个市县探索实行。但在省一级中还比较少见,距离制度化和常态化更是有一定差距。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责,广东省决定将“约见”政府官员作为代表履职的一种常态。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讨论修改了《关于拓展省人大代表履职途径,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书面提出要求,围绕民生热点难点约见政府官员。

  根据意见稿,省人大代表若想约见省级政府部门官员,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申请;约见后,有关政府官员应在三个月内就代表约见问题的办理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

  “人大代表约见官员常态化,是对官员权力的一种有效监督和制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这一制度的完善和推广,将进一步强化人大的监督和问责职能,有利于保证和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姚泽源认为,代表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中国人大代表法的具体行动,是代表履职模式的有效探索,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老百姓总是看到我们光荣地参加大会,光荣地举手。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履职其实也很重要。”广东省人大代表俞雪花说。她建议,最好每季度举办一次定期约见,并提前公开约见议题,这样约见后的跟踪督办才会更有效果。

  探索“约见”制度的这份意见稿,同样强调了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询问案、罢免案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也提出了不得涉及代表本人或亲属的个案问题的“约谈”回避原则。

  在许多人大代表和专家看来,代表“约见”官员制度将人大的决策监督尤其是对政府“一把手”官员的监督具体化,加强了可操作性,是顺应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促使人大决策监督的法定职能“落地生根”。

  汪玉凯认为,人大代表绝不是一个荣誉职位,民众热切期望人大代表能够真正“动起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传达民意、为人民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今年3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来自天津、湖北、江苏、广东、甘肃和贵州等省份的85名全国人大代表进行的调查显示,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时行使过询问或质询权的受访代表占60%,40%受访代表没有行使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上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提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

  “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汪玉凯说,广东的探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政府官员的权力构筑制度的“藩篱”,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责任编辑:崔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