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17.01.2017  01:33

 

新人社函〔2017〕13号

 

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推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4〕70号),2017年,自治区将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一)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服务西部开发、“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二)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

(三)以高精尖缺人才为导向,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二、申报要求及申报程序    

(一)高级研修项目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研修。

(二)人社部级高级研修项目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学员一般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6天左右,学员人数不少于70人。

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面向自治区各地(州、市)、各有关单位招收学员,一般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5天左右,学员人数70人左右。

(三)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的选题范围精心组织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将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兼顾地方特色为原则,结合以往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征集的选题进行遴选,分别制定下发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四)人社部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助,除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承担外,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

自治区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专项资助,除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承担外,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

三、其他事宜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企业申报须具有培训资质,能开具培训费发票。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请于2017年2月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刘献红

联系电话:0991-36896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社厅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doc (下载)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