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22.12.2015  18:28

 

新人社办发〔2015〕225号

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4〕70号),现征集人社部及自治区2016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一)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二)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

(三)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

二、申报内容及程序

(一)高级研修项目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研修。

(二)人社部高级研修项目应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当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6天左右,学员人数不少于70人。

自治区高级研修项目应面向自治区各地(州、市)、各有关单位招收学员,一般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5天左右,学员人数70人左右。

(三)人社部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助,除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

自治区高级研修班项目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专项资助,除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的申报工作。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兼顾地方特色为原则。

(二)企业申报须具有培训资质,能开具培训费发票。

(三)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电子版、纸质版)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联系电话:0991-3689693

联 系 人:刘献红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申请表.doc (下载)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