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13.04.2018  12:32

 

新人社函〔2018〕132号

 

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各高校:

2018年自治区区属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9.2万人,再创历史新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突出重要位置,以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抓手,突出创业引领、基层成长两大方向,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千方百计拓展多元化就业渠道,确保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抓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继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充分释放政策促进就业效应。各地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系列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加强统筹实施,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与经济政策、引才引智政策有机结合,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多渠道开发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二)继续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基层成长计划。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新人社发〔2017〕63号),巩固基层就业,健全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继续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南疆四地州、中小微企业就业和创业。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等各类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针对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的特点和需求,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从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成长环境营造、服务体系建设和后备人才选拔六个方面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基层青年人才队伍。

(三)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推介。开展“筑梦未来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用好报刊网端等媒介,将各项政策打捆打包、广而告之,引导帮助更多毕业生熟悉政策、运用政策。持续开展就业政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深入高校和用人单位组织政策宣讲、咨询等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四)优化服务和经办流程。优化经办流程,拓展政策申请渠道,推进政策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上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多跑一次”等便利。健全落实推进机制,把督促检查贯穿政策落实全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推动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政策更好助推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着力强化就业服务保障,进一步做好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各地、各高校要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继续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完善健全涵盖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加强工作对接和情况交流,督促推进计划执行,确保实施成效。

(二)做好实名制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实名登记,重点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以实名制为基础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及时向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一对一”就业服务,确保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开展多样化的就业服务。继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化、小型化、行业化招聘服务,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实效。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体大厅服务向网络服务延伸,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平台,多渠道、点对点发布和推送就业信息,精准促进人岗匹配,打造便捷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

(四)做细做实就业帮扶。各地人社部门要与所在地高校积极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对接,协调教育部门在7月份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交换、报到接收、服务接续工作,完善信息核查、登记反馈、跟踪服务制度,逐一摸清需求,落实精细化帮扶措施。各地要强化服务项目支撑,拓展一批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将有需求的毕业生都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更加注重就业托底,启动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聚焦长期失业、就业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加大政策服务倾斜力度,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和融入就业市场。

三、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持续引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抓好创业引领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地要抓住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有利契机,集中优质资源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搭建交流对接平台,组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选树创业典型等活动,结合实际打造更多富有地方特色的创业品牌活动,为创业毕业生提供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对接渠道。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扶持政策,多渠道助力毕业生创业创新。帮助解决工商税务登记、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实际问题,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

(二)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强化能力素质培养,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各高校要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平台,创新开发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实训课程,更好满足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业态的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

(三)优化创业指导服务。各地要继续优化创业指导服务,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向毕业生开放,充实完善涵盖不同行业领域、资源经验丰富的专家指导团队,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成果转化等全要素服务。加快发展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及创业服务机构,组织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创业主题宣传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

四、着力加大就业权益保护,积极营造公平透明的良好就业环境

(一)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各地要把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摆在突出位置,积极营造有利于就业公平和人才合理流动的良好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健全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招聘服务提供者信息审查责任,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确保毕业生能获得真实可靠就业信息。

(二)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宣传。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促进就业顺畅流动,简化档案转递手续,做好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为毕业生跨区域、跨不同性质单位就业提供便利。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就业宣传和舆论引导,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保持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平稳。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