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17.05.2017  15:23

 

新人社函〔2017〕212号

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各高校: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全面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落实中央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深入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就业惠民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7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8.5万人,再创历史新高。2016年前历届实名登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1.4万人,预计今年内地新疆籍返疆毕业生将有2.3万余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更为繁重。各地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文件精神,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抓手,拓展就业渠道,完善精准服务,强化困难帮扶,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充分释放政策促进就业效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系列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实施好“政策落实年”活动,持续开展就业政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深入高校和用人单位组织政策宣讲、咨询等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着力落实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优惠、生活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完善学费补偿、高定工资档次、税收优惠等政策,切实引导和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特别是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推进开发就业岗位,健全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南疆四地州、中小微企业就业和创业。统筹实施好“天池计划”、“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各类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南疆四地州就业服务。

(三)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2016年自治区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24号)各高校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针对建档立卡,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南疆四地州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内地高校新疆籍未就业少数民族毕业生,各地要加大帮扶力度,可适当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

(四)抓好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各地要继续抓好各类政策的落实,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持续实施“五个一批”行动计划促进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继续实施内地高校新疆籍未就业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行动,依托实名制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重点对离校未就业的返疆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五)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地要进一步简化政策审批办理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在线办理,指导帮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做好政策申请、手续申报,加快审批和资金拨付,确保政策兑现。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二、引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抓好创业引领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地要继续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协调工商部门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破解担保难题。

(二)加大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各高校要以实施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行动为契机,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程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扶持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有针对性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就业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

(三)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各地要继续加快发展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及创业服务机构,组织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创业主题宣传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发挥财政、信贷、创投以及社会公益等各类资金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和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力促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各地要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落实扶持政策,开展跟踪服务。会同教育部门抓紧制定计划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安排,重点是建立健全涵盖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加强工作对接和情况交流,督促推进计划执行,确保实施成效。

(二)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实名登记,重点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及时向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一对一”就业服务,确保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开展多样化的就业服务。继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化、小型化、行业化招聘服务,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实效。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体大厅服务向网络服务延伸,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平台,多渠道、点对点发布和推送就业信息,精准促进人岗匹配,打造便捷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协同各方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一)健全协调机制。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组织和动员各有关单位发挥职能,特别是与教育部门加强协同配合,综合施策,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合力。

(二)完善督查机制。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市、县工作的督促检查,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定期调度、通报等工作推进机制,对任务重、压力大的地方要重点督促指导。要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根据就业新情况、新特点,研究完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制定应对特殊情况的预案。

(三)加强典型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做法和创新实践,积极宣传毕业生主动投身基层一线就业和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