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10.02.2015  12:4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人社函〔2015〕68号

 

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和创业促就业工作,2015年自治区继续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现就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2015年自治区计划组织10000名(见附件1)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乌鲁木齐地区部分高校增加创业模拟实训),提高大学生的职业素养以及职场沟通、职场礼仪、职场实战等能力,帮助大学生尽快融入职场,成功实现创业和就业。

二、培训对象

重点培训对象是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培训机构

(一)具备开展创业培训条件的自治区高校;

(二)经自治区、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四、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培训内容

1.创业意识培训。将培训学员作为创业者来评价,让学员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创办一个小微企业;为自己建立一个好的企业构思。

2.创业计划培训。将学员的创业构思,用系统的知识去计划、演算,形成自己的创业计划书,包括对计划创办的企业进行评估、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企业的人员组织、企业法律形态、法律环境和自己的责任、预测启动资金需求、制定利润计划、判断企业能否生存、企业开办之后的注意事项等。帮助学员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创业技巧和相关经营管理知识,指导科学合理地选择创业项目,提高创业基本能力。

3.创业模拟实训。

4.融入职场通用能力培训。

5.创业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创办你的企业》(大学生版)。教材订购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新疆光彩职业培训书店。联系人及电话:芦刚(0991)8896654 18999858275。

(二)培训方式

1.创业意识和创业计划培训由各高校以班为单位组织,每班学员在30人以内。各高校可以采取自办、合作、委托等形式对本校学生进行培训。

2. 乌鲁木齐地区部分高校(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工程学院、新疆职业大学、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的创业模拟实训,对象为2015年计划内已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教师集中指导和自主学习的方式进行。创业模拟实训项目的业务支持、后续服务等工作,由乌鲁木齐市就业培训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高校配合。

3.融入职场通用能力培训由各高校以校为单位来组织,采用互联网方式,由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直接登录 “新疆高校毕业生融入职场通用能力培训”专网(网址:xj.tynlpx.com)在线学习培训。

(三)培训时间

1.创业意识和创业计划培训每期培训80课时;创业模拟实训每期培训16课时,均应于2015年自然年度内举办。

2.融入职场通用能力培训应于2015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完成,共48个课时。

五、培训费用及补贴标准

(一)培训费用。凡列入自治区2014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的(见附件1),培训经费从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专项经费中解决。

(二)补贴标准。创业培训按600元/人给予补贴。融入职场通用能力培训按150元/人给予补贴。创业模拟实训补贴标准暂定不超过200元/人,由乌鲁木齐市就业培训中心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继续强化高校在应届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一要 指定专人,落实责任。 二要 广泛开展创业意识教育,把创业意识教育融入到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贯穿于平时教学之中,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创业,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促进创业就业。 三要 坚持开班前筛选,对应届毕业生要按照创业培训要求进行筛选;对已有明确创业意向,且具有创业条件的大二、大三学生,由本人申请,并报经批准,可允许参加2015年创业培训。 四要 在开班前做到师资、教室、学生培训时间 “三落实”。提供足够的教学场地、设备,安排合格师资,严格按照创业培训教学规范组织授课,确保计划切实可行。各高校以自行组织创业培训为主,师资力量不足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剂师资,也可与具备创业培训资质的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 五要 保证课时和培训质量。各高校要根据学生专业课程开设情况,合理安排调整创业培训的授课时间,在坚持连续80课时集中授课方式的前提下,报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利用连续的下午、晚自习及周末休息时间开设创业培训班,保障教学的连续性。 六要 建立学生培训台账,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七要 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台账,积极开展跟踪调查统计,掌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发现典型事例,并于年中和年底前上报本校上届参培学生的就业创业情况。

(二)加强服务与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为高校开展毕业生创业培训提供师资、教材、创业指导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要强化质量管理,加强对创业培训过程的监管、师资派遣、创业计划书评审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对高校大二、大三提前参加培训学生的申请,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已下达计划的10%范围内予以批准,不新增计划。

(三)加大创业培训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要依托和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学员培训、创业档案库,形成创业服务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见习、创业咨询指导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和院校要搭建创业实训平台,积极推行创业模拟实训。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本地区创业项目资料库,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等工作机制,帮助大学生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创业项目,实现成功创业。

(四)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1.各地申请补贴资金时,需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报告1份、《2015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人员名册》(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2015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凡90%以上学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融入职场通用能力培训电子证书的人员,经审核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补贴资金拨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业培训机构账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核拨职业培训机构。

2.要确保资金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和培训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培训补贴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培训补贴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宣传通过创业培训实现成功创业的典型经验和成效,要配合高校做好政策进高校宣传活动,在高校毕业生创业群体中发现、选拔、推荐和宣传创业带动就业的典型事迹,弘扬创业精神,展示创业风采,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高校要通过跟踪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了解、发掘毕业生创业成功事例,及时上报信息,在本校进行广泛宣传,典型引路,激发在校学生创业热情。

七、有关事宜

(一)各高等院校要做好毕业生创业培训前的准备工作,按照《2015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见附件1),宣传、发动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加培训,精心挑选,确定参训学生名单、安排班次、拟开班时间、地点、培训机构、培训教师等,并向毕业生公布。于新学期开学后15日内将拟开班班次、时间、地点、学员名册、培训机构、授课教师等汇总,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即可开班。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和过程监管,对培训合格者颁发自治区统一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创业模拟实训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在乌鲁木齐地区高校创业培训学生中开展创业模拟实训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542号)要求,由乌鲁木齐市就业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三)融入职场通用能力培训由各高校校级管理员登陆“新疆高校毕业生融入职场通用能力远程培训”专网(网址xj.tynlpx.com),按照《2014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申领本校的《学生培训证号》,学生凭《学生培训证号》直接登录专网按照规定的培训流程进行课程学习,发表学习博客,参加互动交流讨论,下载课程辅导资料,查看课程学习结果及所获学分。参加培训的学生要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各有关地州市、各高等院校要指定专人按季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分别于2015年6月3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自治区将在年中、年末对各地、各院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邓国联(0991)3689689

自治区教育厅:朱杰明(0991)7606191

附件:1.2015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

2.2015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人员名册

3.2015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