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2014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08.01.2015  14: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2014年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并经自治区发改委以新发改农经[2014]1999号文批复,计划资金已经新发改投资[2014]2004号文下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昌吉回族自治州改水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质检测车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区位于昌吉州奇台县、木垒县、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4处(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水质检测车4辆。     

本次招标内容为:购置4辆水质检测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汽车生产制造厂家或汽车销售一级经销商;投标人所供车辆必须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2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5日 11: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在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易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水利网”、“新疆信息网”、《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回族自治州改水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徐保海              电话:0994-232937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会                  电话:0994-2568833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