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乌鲁木齐市2014年面向退役士兵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11.12.2014  15:55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吸引优秀退役士兵到我市基层工作,进一步充实基层维稳工作力量,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当年优秀退役士兵中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当年优秀退役士兵。2014年计划招聘3000名左右,以后每年根据基层需要确定名额。

  二、 招聘条件及政策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无违法违纪记录的;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二)优惠政策

  1、正式聘用后,可直接安排为社区工作者,每月工资(含养老、失业等“五金”)3000元以上,并逐年进行调资;

  2、非乌鲁木齐市户籍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乌鲁木齐市落户;

  3、正式聘用且在社区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社区纳编考试。纳编笔试时给予加分,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班长的,加6分;立功受奖的,加4分;党员骨干的,加3分;

  4、在社区纳编考试中取得录用资格的,因学历未达到要求,可保留录用资格3至5年,服务期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即可办理录用手续;

  5、到社区工作后,统一解决食宿。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由士兵所在驻疆陆军、空军、武警各部队统一组织报名,名单移交我市民政部门。

  2、政审。由所在团级以上部队出具相关政审证明材料。

  (二)体检。由各区(县)人社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

  (三)聘用。合格人员由各区(县)人社局进行岗前培训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市公安局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落户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古丽扎·阿不力米提 郭军

  咨询电话:4634438、4631759(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乌鲁木齐市2014年招聘退役士兵报名信息表
          http://mzj.urumqi.gov.cn/wcm.files/upload/CMSmzj/201411/20141127042605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