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开展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抽查工作

20.07.2016  22:45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901号)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厅《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6〕228号)精神,7月14日,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全面开展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抽查工作。

 


            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是国家环保部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质量,有效杜绝执法中的“人情”因素,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环境监察总队根据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双随机”制度相关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按照“随机选派执法监察人员”的原则,从《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信息库》和《自治区环境监察执法专业人才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了总队本级执法人员和各地州市执法骨干,混编组成6个检查组,并组织召开抽查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主要任务,重点讲解国家环保部《2016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和自治区环保厅相关文件精神,系统学习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现场检查工作要点,仔细讲述相关表格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此次抽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各地州市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并通过开展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4个重点行业现场抽查工作,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按照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待整体工作结束后要将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情况和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向社会公开。